张明春,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2010年“中华之魂先锋人物”获得者。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在民事类、刑事类、商业类、房地产类等诸多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力求精益求精。多年一直保持着很高的胜诉率。张明春律师致力于用法律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义务代理了包括轰动辽沈地区的“的哥”赵刚案件等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带领全所律师与辽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正在行动》栏目组打造“12580”法律服务热线。
被告人在担任日本欧珀莱化妆品公司驻沈阳办事处主任期间,将上海资生堂的霞飞品牌化妆品用欧珀莱包装出卖,总价值近200万。本案由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明春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在查阅案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后,张明春律师提出本案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刑不当,因为本案中被告人所用霞飞品牌的化妆品也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不符合刑法中关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本案最终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并处罚金八万元。
Copyright 2009 www.MingXi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任务内容
辽ICP备09004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