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在检察机关参与查办过很多大案、要案;在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办结了多起房地产、土地的行政违法案件。受到市检察院、沈阳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的表彰,曾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多年优秀国家公务员、受过政府的嘉奖、立过沈阳市司法局的三等功、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化解民间纠纷办案能手。具备丰富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及法律实践经验。
虽然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但企业因疫情而停工停产,供货方能否主张顺延交货日期或工期?
答:可以。
企业因疫情而停工停产,必然会导致生产周期、备货周期等缩短,而这是由于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客观情况所导致,并非相关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过错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交货日期或工期可以合理顺延。我们倡导双方通过协商采取分批分期交货、加班加点赶工期等方式尽量减少交货日期或工期顺延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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