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春,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2010年“中华之魂先锋人物”获得者。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在民事类、刑事类、商业类、房地产类等诸多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力求精益求精。多年一直保持着很高的胜诉率。张明春律师致力于用法律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义务代理了包括轰动辽沈地区的“的哥”赵刚案件等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带领全所律师与辽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正在行动》栏目组打造“12580”法律服务热线。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还是属于情势变更?
A.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
两项制度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存在交叉地带。合同履行受疫情影响时,不可抗力侧重于调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责任减免问题,而情势变更侧重于调整合同可以履行但代价太大或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的合同变更、解除问题。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影响的具体情况主张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而免责或部分免责,也可以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主张合同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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