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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概况: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是组建于2008年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建所以来,始终坚持以“以德为本,诚信为先,竭诚服务,为民解忧”的服务理念为根本,以“创建一流的律师队伍,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律师团队,恪守律师执业规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主线,大胆进取,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业绩,省市区三级司法部门领导都对我所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三十余名,具有法律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多人。执业律师中有1人为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我所位于市中心地带的沈阳市沈河区北一经街39-1号,交通便利,拥有高标准办公写字间,配有先进的办公设施、电脑系统、空调、网络通讯系统和交通工具,每名律师均配备个人电脑,办公空间宽敞独立,拥有图书资料室、档案室,配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我所还通过自办的“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网站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信息。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拥有多名多年办案经验的资深律师,专业知识雄厚,经历丰富,又补充了多名硕士研究生,因此我所形成了一个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精英律师团队,面对重大疑难的案件,团队集体协作,精诚团结,整合全所的律师资源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加强道德、纪律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加强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律师队伍职业水平。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需要具有很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素养。我所倡导“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努力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作为提高我所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素质的标准,提高了全所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自觉性。

(二)加强律师队伍的业务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在律师队伍的建设中,我们定期开展了业务理论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鼓励律师参加各种培训、交流。提高队伍素质是加强律师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所里定期不定期的指派律师参加省、市各类业务培训,多名律师受聘担任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所内部有一整套律师间相互学习、交流、讨论制度,每个案子都能充分发挥律师团队集体智慧,提高了所里律师的业务能力。

三、以规范管理为突破口,锤炼先进的“名熙律师”文化,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

(一)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为我所的规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我所建立合伙人分工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保障我所合法有序的机构运行。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决策机构,即由其决定事务所的重大事宜。主任及执行合伙人是我所的核心管理层,`即由其具体负责执行事务所权力机构形成的各项决议,管理事务所的日常事务。

(二)以质量控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使机制优势通过各项具体工作制度体现出来,并转化为现实的业绩。

    本所建立了人事、业务、财务、收费及分配等管理制度,对各种行为都制定了操作规范,便于我所的全体人员遵守和对照执行,其规定内容力求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做到规范要求人人遵守,发现漏洞及时解决,保持工作制度的严肃性。

(三)从“以德为本,诚信为先,竭诚服务,为民解忧”服务理念入手,锤炼“名熙律师”文化,不断提升“名熙律师”品牌形象。

    通过详尽、规范的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使律师在工作中表现的专业、规范和有序,全套工作内容都在委托人的监督之下进行。同时,事务所的内网,将每位律师的每一项业务活动信息向所内公开,以便所领导及时掌握业务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使执业活动真正实现了“阳光作业”,使委托人能够放心地接受律师的法律服务。

    将学习先进律师事务所作为奋斗目标,重视律师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通过活动的开展,活跃了气氛,增强了凝聚力,促进了律师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的自觉性。

(四)奉献爱心,积极参与各项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更重视社会效益,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经常参加社区活动,免费对外宣传法律政策多次。最近张明春主任带领名熙律师团队来到皇姑区辽河街道五一社区,参加《辽沈晚报》“杨帆说法”栏目百期特别节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在为群众普法的同时,解决了许多群众疑难问题,受到极大好评。张明春主任还积极参与省市各大媒体的法制宣传栏目,并就“非卖品”问题在《辽沈晚报》发表了个人看法,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法律理论支持。积极参加了沈阳高新区工商局举办的“315”消费者维权日的活动,既宣传了法律,又为消费者维护了正当权益,深受消费者欢迎。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每年承办若干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近期将要开庭审理的出租车司机赵刚遭遇抢劫被害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对特困当事人给予优惠及减免照顾,义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排忧解难,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模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一)本所先后为沈阳市于洪区房产局、于洪区拆迁办等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案件过程中为委托人避免或挽回数以百万计的经济损失,成功地办理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二)整和人才资源和客户市场资源,形成核心竞争力,促进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注重发挥优秀律师的带头作用,以此来带动全所律师业务的健康发展。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各类企业开展了广泛合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业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有关金融、房地产、农村土地承包、建筑施工、公司法律纠纷等法律业务中的一些棘手问题。

    我们决心不断努力,向先进事务所学习,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巩固、提高现有的成绩,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精英律师队伍,以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为名熙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开辟新天地。 


张明春律师在2010年“中华之魂先锋人物高峰论坛”上发表讲话 张明春律师在“于洪区房产局转岗职工岗前培训班”上对
即将上岗的干部进行培训

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与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合作建立实习基地签约现场(左:王韶春院长 右:张明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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