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春,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2010年“中华之魂先锋人物”获得者。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在民事类、刑事类、商业类、房地产类等诸多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力求精益求精。多年一直保持着很高的胜诉率。张明春律师致力于用法律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义务代理了包括轰动辽沈地区的“的哥”赵刚案件等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带领全所律师与辽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正在行动》栏目组打造“12580”法律服务热线。
1、某公司设立地产子公司案
协助顾问单位拓展新的业务领域,通过融资、组建等工作,创立该公司东北地区第一家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超过三个亿的辽宁某置业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律顾问。
2、建立某公司内部风险防控体系案
协助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制订了《合同管理办法》、《年金方案》及各种合同范本,使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3、沈阳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辽宁省本溪市某制药公司并购案
通过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苗琦律师帮助委托人选择及制订交易方案、对并购中的协议进行审查、起草相关法律文件,最终使该并购案顺利完成。
4、组织辽宁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设计、地勘、施工招投标工作
苗琦律师协助委托人组织建设建设项目的设计、地勘、施工招投标工作,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使委托人确定合适的中标单位以完成项目的建设。在相应的设计、地勘、施工合同中尽可能的维护己方权利,在法律的框架内力争己方获得最大的利益。
5、沈阳市某区工商局行政复议案
委托人系一家东北土特产生产企业,其在沈阳市某国际大型连锁超市销售的产品因包装印有“中国驰名品牌”的虚假内容被沈阳市某区工商局查处,并处以高额罚款,并面临向该超市支付巨额违约金的窘境。同时由于行政处罚的相对人系该连锁超市,而该超市不行使申请听证会等权利,致使委托人处于只能被动缴纳罚金和违约金的窘境。
在接收委托后,苗琦律师帮助委托人迅速以行政相关人身份提起行政复议,先将向该超市支付违约金的行为暂缓下来,同时通过对货物数量的核查、取证,使工商局最终认定的数额得以大量减少,在取得工商局认定数额大量减少的决定后迅速、积极的与超市协商,成功避免缴纳巨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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