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春,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2010年“中华之魂先锋人物”获得者。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在民事类、刑事类、商业类、房地产类等诸多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力求精益求精。多年一直保持着很高的胜诉率。张明春律师致力于用法律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义务代理了包括轰动辽沈地区的“的哥”赵刚案件等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带领全所律师与辽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正在行动》栏目组打造“12580”法律服务热线。
“的哥”赵刚案件是轰动全省的刑事案件,2007年1月10日,被告人宋国庆、王贺持钢丝绳勒被害人赵刚面部,王贺持菜刀砍击被害人赵刚头部、颈部等部位,共砍被害人16刀,被害人手筋被砍断,最后两被告人将赵刚手脚用电线捆绑并抛一水渠涵洞内,抢劫被害人车辆及其他财物后逃逸。本案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3月3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明春律师得知此事后,义愤填膺,从本案进入司法程序,即开始通过法律援助为赵刚家属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直至最终判决,为被害人及其家属争取最大权益,不辞劳苦,默默工作。经过三次庭审,2009年5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二名被告均被判处死刑。同时也为被害人家属赢取了20余万的民事赔偿,有效地保障被害人家属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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