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春,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2010年“中华之魂先锋人物”获得者。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在民事类、刑事类、商业类、房地产类等诸多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力求精益求精。多年一直保持着很高的胜诉率。张明春律师致力于用法律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义务代理了包括轰动辽沈地区的“的哥”赵刚案件等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带领全所律师与辽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正在行动》栏目组打造“12580”法律服务热线。
2007年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宋国庆、王贺在沈阳北站附近,为实施抢劫车辆犯罪,租乘被害人赵刚(男,卒年44岁)驾驶的牌号为辽AM0099的捷达出租车。当车行驶至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镇京北街120号附近时,被告人宋国庆、王贺持钢丝绳勒被害人赵刚面部,王贺持菜刀砍击被害人赵刚头部、颈部等部位,共砍被害人16刀,被害人手筋被砍断,最后两被告人将赵刚手脚用电线捆绑并抛至沈阳市沈北新区石佛乡四龙湾村东侧公路边一水渠涵洞内。两被告人劫取被害人赵刚人民币数十元、小灵通手机一部及出租车一辆,并将抢来的车辆驾驶至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博克图镇南山四道沟附近焚毁。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刚“系生前头、颈部砍创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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