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在检察机关参与查办过很多大案、要案;在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办结了多起房地产、土地的行政违法案件。受到市检察院、沈阳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的表彰,曾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多年优秀国家公务员、受过政府的嘉奖、立过沈阳市司法局的三等功、被辽宁省司法厅评为化解民间纠纷办案能手。具备丰富的行政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及法律实践经验。
2014年,被告人刘某某和被告人邓某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与邓某某系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遂对二人提起公诉。我所受被告人刘某某的委托,指派崔英明律师、张明春律师为其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的辩护人,接受邓某某的委托指派高艳双律师担任辩护人,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搜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过补充侦查后,检察院最终对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我所张明春律师、崔英明律师、高艳双律师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的辩护人,在接受被告人的委托之后,竭尽全力为辩护做准备,通过大量调查,最终收集、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检察院的起诉书中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滥用职权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检察机关起诉超过刑事追诉时效。
本起刑事诉讼经过了长达两年的时间,律师调取的证据被法院采信,本案经过议请上级法院讨论,结果是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最终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于2016年认定该院反渎职侵权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邓某某不起诉。本案在当时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维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利,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我所三位律师经过不懈的努力,搜集的大量证据,最终成功的为被告人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出我所律师的专业能力以及专业水准,这一案子的结束使我所律师获得了业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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