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春,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2010年“中华之魂先锋人物”获得者。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在民事类、刑事类、商业类、房地产类等诸多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力求精益求精。多年一直保持着很高的胜诉率。张明春律师致力于用法律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义务代理了包括轰动辽沈地区的“的哥”赵刚案件等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带领全所律师与辽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正在行动》栏目组打造“12580”法律服务热线。
新律师往往对庭上发言不知所宗,对案件分析不够清晰、明确是其根本原因。三点论,很有用,这是我常讲给新律师的一句忠告。凡案必需至少有三点理由,所以至少要讲三点。
办好一个案件,主要体现是三好上,庭前准备好(接待、接谈、接案,调阅、调取、调查,起草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申诉状、答辩状等)、庭上发挥好(陈述、表述、论述,举证、质证、论证,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出中止审理、追加被告、第三人等申请以及要求答辩期)及庭后总结好(代理词的构想、整理、递交,判决下来后的得失小结、分析评价、经验教训)。
从次序上,先是占有、分析、研究材料;其次从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争议、管辖等方面提出基本诉讼策略,至少三点(理由),提出方案和预案;再其次,在庭上实施方案和预案,适时调整方略,提出新问题,掌握或跟进庭审进程和全过程,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整理并以书面形式对上述全过程加以固定提交法庭。
经此训练,10个案后水平就上一层,50个案后再上一层,过百后可为老手,所谓百尺杆头更上一步,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善于从以下六个方面问题中提出至少三点意见。
一、关系,法律关系,也即案件性质。一进门就要揿住事物的本质。法院叫案由,律师叫定性。找准法律关系,给案件定性,指的是法律上的定性。不清析时,应当及时调查取证或多方论证。多重法律关系时,寻求最佳的即有利于委托方的法律关系,并加以主张、完善最终形成证据链条,成为铁案。按细分类别对案件进行定性。系统、整体和全面把握案情,心领神会,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法律关系竟合时的选择与管辖。一客户购一泵车,在向地下工程泵送混凝土时发生输送管弯处爆裂,造成人员受伤。客户以泵输出无力为由认为有质量不合格,并以此为由诉至通辽区法院。区院以买卖合同为案由受理立案,我方提出管辖异议被驳回后上诉,中院维持一审裁定,我方向吉林省高院申请再审。此间,我方以对方一方面主张泵输出无力、一方面以输送管弯处爆裂要求赔偿,二者是予盾的。区院主审法官在工厂干过,表示认可,且对方没有保留爆裂残片无法做鉴定。因此,主审法官积极做对方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本案明显是买卖合同纠纷与侵权竟合,如果对方以侵权为由起诉,则不存在管辖权之争。
二、主体,主要是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以及其它合同当事人等主体是否合规。究竟是谁与谁的纠纷,是否隐藏了真实的对方?当事人是否合格或适格?一是考虑到,二是调查取证要细、全面、周到,三是加以论证加以证明。不合格的则要更换或否定,向法院申请驳回原告诉求,或是否追加,是否申请追加,被告或第三人等等。除案件主体外,对涉案的合同主体资也应当调查核实,也许会有意外收获和惊喜,这是次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问题,当案件处于不明确时,多方查实和论证可能有新的发现、新的线索、新的思路。
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主体是否适格,被告也应就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提出主张,以期引起法官重视。
我方及保险公司均要求法庭先审理主体程序性问题然后审理实体问题,孟法官以庭后答复为由直接进行实体审理, 庭上, 苏在一审中只提供车辆登记本、行车证、刘立军身份证、苏与刘转让车辆协议书四份复印件,均未提供原件,我方及保险公司再次建议法庭应先就主体是否适格进行审理,孟法官不予以理会。一审判决以上述复印件认定车主为苏,显然是不当的,是认定事实上的错误。而且在事故发生的调解及协商中苏从未出面。二审中苏也未提供上述材料原件。经到车辆科查证,至今车主为刘。《物权法》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苏不能以车辆转让协议对抗我方及保险公司对其是否为车主的质疑。一审法院认定车主为苏是事实认定上的错误,请二审予以纠正为盼。
在沈阳烂楼一案中,经到沈阳工商局及工商局查实,原告所提供的二份合同上日期,按合同上的日期当时公司还未叫集团,按合同上的日期另一个分公司当时则还未成立。显然,这二份合同是虚构、伪造的,当然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原告执意坚持,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三、内容。权利、义务、责任及证明。内容,是约定的、或是法定的或是附随的或其它。是权利还是义务,或是责任?权利义务的具体情况,对等性如何,是否明确,有无争议,采文字说、解释说?格式条款如何处理,法律冲突、适用问题。在合同纠纷中,首先是如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至关重要,即我方的主张是什么;其次是,我方的主张如何被主审法官采信、被合议庭采纳;再其次是,未被采信、采纳时的后续方案的制定及实施,也即二审的诉讼策略及方案,还可能有再审申请和申诉等。
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按揭手续,后因买受人在银行有35次逾期不良记录,造成按揭未办理,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为由诉至当地法院。买受人认为,出卖人有承诺办理按揭手续,未办成责任在出卖人。出卖人则认为,买受人明知其在银行有不良记录却故意隐瞒,所以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责任全在买受人。这里就有个协助办理按揭手续与办理按揭手续的区别问题,协助只是协助,办的主体是买受人;协助不是办理,更不是代办。因此,协助义务不同于办理义务。
四、焦点,涉及双方主张、抗辩。诉求、抗辩及理由,是一对矛盾,是事物的两个方面。讼诉争执的问题,有表象的和本质的。有的是指东打西。有的是一个,有的是多个。还有的是潜在的。有时事实调查后,主审法官还有可能调整,重新进行事实调查。所以事先对主审法官可能归纳的焦点,要想到、论证到并提出应对方案。确保其归纳的方向有利于我方。在多焦点案件中,主焦点和次焦点要区分。主焦点必须在事先预料到,通过增加焦点来实现调整的目的。
有时焦点与管辖、本诉与反诉问题竟合。
五、本诉与反诉。如何应对本诉,有多种方式、方法、方案。有些是需要反诉,有些是诉讼策略需要,还有些放弃反诉,可能是为了争管辖。
赵审判长问嘉信代理人。赵审判长问,双方约定在2008年3月15日前给付180万元,你方所提质量问题仅从时间上看,在此之后,显然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以支持。现再次问你方是否因质量问题提出反诉?答,我方明确不因质量问题提出反诉,保留诉权。对嘉信代理人在庭上此举动,庭后解释是不想交反诉费增加无益的损失。但也有人认为,可能是要在对方另立案争管辖。
六、管辖。现阶段,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地方保护主义还存在,有一定的市场。除了民事诉讼法管辖一章及执行一章中内容外,在担保法及解释、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中均有规定,要深入研究,有大学问。
刘庭长讲,支持法院工作,请你申请撤诉,次日再给立,诉讼费能损失一半,可否。答,我们历来支持法院工作的,诉讼费也不是问题。此纠纷在辽宁立案审理中,得知我们的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依据民诉法第204条规定在15日内向贵院提出诉讼的,贵院受理属于特殊管辖。现在撤诉次日给立案依据何在?辽宁法院一审判决公告送达阮,并报送贵院送达陆、神州公司,贵院做出中止裁定无法律上的依据。在辽宁法院我们诉阮、陆、神州公司三被告,在贵院我们诉罗,贵院第一次开庭后追加神州公司为第三人,两案有一定关联性,但非必然关系。贵院及江苏省高院的生效判决,认定支持我方主张,则在辽宁一案撤销;如不支持,则需继续审理。此符合程序规定。贵院三次开庭审理本案,其基本事实查明且辩论结束,如因内部考核,则及时下判即可。刘庭长又按排主审法官王谈了一次,表示尊重我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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