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春,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客座教授,2010年“中华之魂先锋人物”获得者。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在民事类、刑事类、商业类、房地产类等诸多方面的法律事务执业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力求精益求精。多年一直保持着很高的胜诉率。张明春律师致力于用法律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义务代理了包括轰动辽沈地区的“的哥”赵刚案件等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带领全所律师与辽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正在行动》栏目组打造“12580”法律服务热线。
2009年7月31日-8月1日,于洪区政府、沈阳市房产局举办的“于洪区物业经理培训班”,由辽宁名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明春讲座。主要的参加领导有:沈阳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于洪区房产局付彦明局长、郑国书记、主管副局长刘杰革,及小区办李香根主任及菅书记。参加学习的有于洪区物业服务公司全体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
于洪区房产局刘杰革副局长讲话
房产局法律顾问张明春律师为全区物业公司经理做物权法及与物业工作相关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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